為防止可燃物與空氣或其他氧化劑作用形成危險狀態,在生產過程中,營口消防工程先應加強對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難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或聚集形成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氣和其他氧化性物質進入設備內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與空氣混合。遼寧消防工程
為預防火災,對點火源進行控制是重要措施之一。引起火災或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溫表面、摩擦和撞擊、熱壓縮、化學反應熱、電氣火花、靜電火花、雷擊和光熱射線等。在有火災或危險的生產場所,對這些著火源都應引起充分的注意,并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
引發火災事故的因素很多,一旦發生事故,往往后果嚴重。為了確保生產,先須做好預防工作,消除可能引起燃燒的危險因素。從理論上講,使可燃物質不處于危險狀態或者消除火源,這兩項措施,只要控制其一,就可以防止火災和事故的發生。但在實踐中,由于生產條件的限制或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響,采取一種措施是不夠的,往往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以提高生產過程的程度。另外,還應充分考慮其他輔助措施,以便在萬——發生火災事故時,減少危害的程度,將損失降到Z低限度,這些都是在防火工作中須全面考慮的問題。